更新时间:2020/3/26 14:34:47 来源:tengbohui-鞍山市创业企业协会 浏览次数:10429次
防控期间,市人社局共收到开工企业和计划复工企业通过网络、8890电话等方式的咨询2万余人次。市人社局通过对企业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统计和梳理,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通过提供人社政策支持和保障,来助力企业顺利开工复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1.企业着急用工,招不到人怎么办?
答:市人社局联合鞍山日报社、鞍山广播电视台、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开展线上职业介绍服务,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anshan.gov.cn)、鞍山日报及鞍山云客户端、鞍山电视台就业关注疫情栏目、人力资源协会小小云厅(xxyt.co)等平台专题发布用工需求,求职者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可以直接对接企业。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市场:8523462,邮箱:as8530273@163.com
人才市场:5532882,邮箱:as5532882@163.com
人力资源协会:2402299
2.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不能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方可认定为工伤。
3.企业招用的非鞍山户籍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答:凡是外省到鞍山人员,自到达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要与外人接触,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4.企业复工后,对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答: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员工,其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经考核,其旷工达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可以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依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取得同意并达成协议,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6.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解除隔离后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7.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其他企业则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来防范加班费风险。
8.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审批?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经申请备案可以延期到恢复正常后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次月补发。
9.企业可否因疫情原因,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
答:可以,但是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
10.企业有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答:可通过电话(0412--5583668)备案和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工作,将电话备案和预约时间视同为申请认定时间,收到工伤认定材料后,最长60天内完成工伤认定。
11.如出现因开复工导致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未及时提出仲裁申请的,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处理。
12.如何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
答: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13.企业是否可以缓缴社会保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14.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可通过网络以及企业微信群等方式提交材料。需要当面办理的,电话预约后方可进行办理。
1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答:受疫情影响的在停工期、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带薪培训的, 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6.什么是带薪培训?
答:带薪培训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我市处于停工期和恢复期的中小微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高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参加带薪培训期间,企业最少应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资金困难的企业可向鞍山银行申请专项贴息贷款。
17.带薪培训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订单培训。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不受职业和工种限制开展培训;二是定向培训。开展车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电工、平面设计、保育员、烹调师、面点师、商务礼仪、客房服务、导游、美容师、美发师等职种的培训。
18.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参加订单培训的企业,可在培训结束完成相关要求后,按参加培训人数申领培训补贴,每人补贴标准不少于1000元。
二是技能提升要求参加定向培训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班时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19.带薪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首批承担培训任务的有5家院校,分别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技术学院、鞍山技师学院、市工程技术学校、市交通运输学校、市现代服务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各工种各班次的具体培训日程安排。
20.带薪培训时间大概多长?
答:根据不同职业和工种分80-120课时,约为15天左右。
21.参加带薪培训报名如何进行?
答:此次带薪培训的报名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组成的企业对接组负责。具体流程为:由企业对接组对报名企业的性质、企业状态和职工身份以及培训需求认定和确认,信息无误后报培训组。培训组内的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对接组提供的企业认定结果、企业培训人员和培训职种等信息,安排教师和教学课件并开展培训。
22.带薪培训报名联系方式有哪些?
答:报名的联系电话是:企业对接组办公电话: 8402096
行业培训报名电话:
市工信局 倪成铁 13941258661
市商务局 史锡强 15124112128
市文旅局 王 勇 15841234565
市工商联 洪华峰 13841264867
市农业农村局 何 鑫 15842003005
课程咨询电话:
市职教城 魏丽萍 18041266111
23.今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开不开展?
答: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已暂停,改成线上开展。
2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我市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5.我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26.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怎么样申领?
答: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申报国家和省市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已经陆续开通网上办理。
27.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个体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协助办理。
28.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展期吗?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贷款企业提出贴息申请经人就中心、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局审核通过,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
29.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30.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有哪些补助?
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创业者或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减免企业上年度2个月场地租金。
31.疫情期间,企业录用外地回鞍人员就业如何申请补贴?
答:对于7月底前回鞍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在鞍工作满半年以后可以申请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鞍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可申领一次。
3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吗?
答:对于吸纳返乡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返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3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吗?
答:对于吸纳返乡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招用返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34.鼓励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的补贴补助都有哪些?
答: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向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5.我市加强失业人员基本待遇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答:1.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2.疫情防控期间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兼得。